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9日表决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同时通过了修改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3月5日举行
根据该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3月5日在北京举行。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拟议议程是:
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以及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
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建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应于明年3月3日举行。
日前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